昨日,警方依法拘捕了策劃組織實施所謂“35+”和“攬炒十步曲”、實踐“癱瘓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政府”目標的53人,這些人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。
消息一出,社會各界和香港市民紛紛發(fā)聲,支持警方嚴正執(zhí)法。香港中聯(lián)辦發(fā)言人昨日發(fā)表談話指出,我們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(zhí)法,堅決支持將有策略地組織或實施癱瘓政府的涉嫌違法人員,與一般受誤導參加所謂“初選”投票的民眾區(qū)分開來。只有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、堅定嚴格執(zhí)行香港國安法,國家安全、香港社會安定和市民安寧才能得到切實保障,“一國兩制”才能在正確的軌道上行穩(wěn)致遠。
香港是法治社會,但近年來被反中亂港勢力的“攬炒”,搞得香港法紀鬆弛、亂象不斷。去年7月1日,香港國安法生效,如同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,高懸於反中亂港勢力頭頂,但仍有人在“7.1”后以身試法,那就不要怪法律無情。警方拘捕以上人員,完全是依法履行職責,體現(xiàn)了國安法的剛性原則,任何人違反國安法必然要受到追究。
“初選”破壞選舉制度
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政治制度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是構成香港特區(qū)政權的三大基石,其特點可概括為:行政主導,三權分置,司法獨立,行政長官代表特區(qū)向中央負總責。
立法會是香港特區(qū)的政權機構之一,立法會議員如何產生?是有規(guī)矩可依的。按原計劃,立法會換屆選舉於去年9月6日舉行,選管會依法制定了選舉規(guī)則;選舉規(guī)則一經確定并公布,任何人無權僭越規(guī)則、另搞一套。然而,反中亂港勢力的代表人物戴耀廷等人卻策劃了一套所謂“初選”方案,規(guī)定只有在“初選”勝出的參選人,才可代表反對派出選。并宣稱,其目標是反對派在立法會席位達到“35+”,以圖控制立法會。這是嚴重破壞選舉規(guī)則的行為。
首先,“初選”剝奪了選管會的合法權力。選管會公布的選舉提名日是7月18日,所謂“初選”在7月11日和12日兩天舉行。“初選”并非在反對派政黨內部投票,而是發(fā)動市民參加投票,等於提前啟動了選舉程序。這如同賽馬的槍聲還未響,有的馬已經開跑,對其他參選人來說是極大的不公平。
其次,“初選”涉嫌選舉舞弊。據稱,所謂“初選”活動所需經費約350萬元來自“眾籌”?!哆x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,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收取的選舉捐贈達1000元以上,須向捐贈者發(fā)出載明捐贈者姓名及地址的單據,如有匿名,即屬違法。但時至今日,這350萬元仍是一筆糊涂賬,涉嫌觸犯《條例》列明的有關罪行。
警方完全是依法履職
任何人涉嫌違法,警察就有責任將其拘捕。警方昨日拘捕涉嫌組織策劃“初選”的人員,有著充足的法律依據。
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“任何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(qū)政權機關;嚴重干擾、阻撓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(qū)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,即屬犯罪。”戴耀廷等人在策劃組織“初選”時公開宣稱,反對派議員達到“35+”后,要兩次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,逼迫行政長官辭職,癱瘓政府運作。這涉嫌“干擾、阻撓、破壞香港特區(qū)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”,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。
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對“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(tǒng)一”的罪行做了規(guī)定,其中包括“煽動分裂國家”罪。在所謂“初選”活動中,一些參選者打出“港獨”的選舉口號及政綱,散發(fā)“港獨”宣傳冊,涉嫌“煽動分裂國家”罪,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。
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訂明:“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,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串謀實施,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的指使、控制、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,均屬犯罪”。此條第三款規(guī)定: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選舉進行操控、破壞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。”“初選”活動經費350萬元至今無法全部說明來源,這其中有沒有境外組織資助?如果有,就涉嫌“操控選舉”,警方有責任拘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。
國安法不是“無牙老虎”
警方依法拘捕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員,再次向社會釋放清晰信號:國安法不是“無牙老虎”,法律的權威必須維護。對於此次事件,必須釐清三個認識:
第一,“7.1”前后是“兩重天”。2020年7月1日是一道“分水嶺”,此前,某些人也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但由於國安法沒有生效,尚無有力的法律武器對其制裁。此后,某些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,完全可以從國安法中找到對其制裁的依據。有法必依,違法必究,任何人不要挑戰(zhàn)國安法的權威。
第二,組織策劃者與參與投票的民眾要區(qū)分開來。組織策劃“初選”的人員,其目的非常明確,就是要癱瘓香港特區(qū)的政權,涉嫌“顛覆政權”罪;而參與“初選”投票的普通民眾,是受其誤導和蠱惑,并不涉嫌違法。
第三,組織策劃者的違法行為與民主無關。戴耀廷等人一定會辯稱,自己被捕是因為長期以來為港人“爭民主、爭人權”所致,是“政治迫害”,肆意抹黑警方。這是故意混淆視聽、博取同情。警方此番拘捕戴耀廷等人,是針對“初選”涉嫌違反國安法,與這些人以往的行為無關。
國安法只有剛性原則,沒有彈性空間。香港處於“由亂向治”的關鍵時刻,市民應該看清戴耀廷等攬炒者的險惡居心和對香港社會的危害,堅定支持警方嚴正執(zhí)法,共同自覺維護國家安全,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。
?。ū疚淖髡邽楦蹍^(qū)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暨南大學“一國兩制”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、香港新時代發(fā)展智庫主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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